2016年8月9日 星期二

浴佛所得款處理方式

浴佛節
浴佛所得款處理方式:
分佛、法、僧三份分之。
如《佛說摩訶剎頭經》:「
灌佛形像所得多少,當作三分分之:
一者為佛錢、二者為法錢、三者為比丘僧錢。
佛錢:繕作佛形像,若金、若銅、若木、若泥、若塐、若畫,以佛錢修治之;
法錢者:架立樓塔、精舍、籬落、牆壁、內外屋,是為法錢;
比丘僧有萬錢,千比丘當共分之。」(大正16,798上)
《釋氏要覽.卷中》:「
摩訶剎頭經云:浴像得錢,當分作三分:一分屬佛、一分屬法、一分屬僧。
若佛錢,得作佛像用。
若法錢,得造寺樓塔,籬落墻壁,內外屋舍等用。
若僧錢,各給與比丘用。」(大正54,289上)
註:時近浴佛節之時,且與盜戒相關,引出供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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