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 星期一

制戒因緣(二)

佛陀教導弟子們,
應當以同理心,推己及人。
想想己所不欲,則不施於人,故制戒。
《雜阿含經》卷三十七:
世尊告婆羅門長者:「
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
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
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
我若不喜人盜於我,他亦不喜,
我云何盜他?是故持不盜戒,不樂於盜……
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
我今云何侵人妻婦?是故受持不他婬戒……
我尚不喜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
是故受持不妄語戒……
我尚不喜他人離(間)我親友,他亦如是,
我今云何離(間)他親友?是故不行兩舌……
我尚不喜人加粗言,他亦如是,
云何於他而起罵辱?是故於他不行惡口……
我尚不喜人作綺語,他亦如是,
云何於他而作綺語?是故於他不行綺飾……
如是七種,名為聖戒。」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