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 星期二

【具緣、缺緣】

在法律中「已遂罪」,
表示"最後結果",有達到其"最初的期望"。
「未遂罪」,表示沒有完全達到。
在戒律中,
稱已遂罪為「具緣」成犯。
如殺戒是以"殺人"犯重罪,
如果具足五種緣,就會成就犯殺戒的事實:
一、對方是人。
二、內心也作人想。
三、起殺心。
四、興方便。
五、對方命斷。
未遂罪,稱為「缺緣」,
即指五緣中有缺少,就無法達成最初的期望。
如果有缺緣,所犯的罪就會降下來,
在世間法律中,也會判的比較輕。
例如缺第一緣:
對方是畜生,但內心作人想,便加害讓對方命斷。
雖然最初是想殺人,但是因為第一個緣欠缺,
只殺了畜生,只犯中罪,不會犯到重罪。
缺第二緣:
對方是人,誤以為是畜生(要內心真的認為是畜生,而非為了逃避犯戒,而硬轉想,欺騙自己),也不會犯到重罪。
以此類推,"具緣成犯,缺緣差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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