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 星期二

從善惡帶來的感受 明白自己要的人生

犯邪婬時,
當完成整個造作(入道)那一刻,稱為犯「根本罪」。
未完成之前的全部過程,都稱為「方便罪」。
方便罪中,
又將「起婬心」、「前往目標」、「身體接觸摩擦」
三個階段,稱為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
其實不論作善作惡,任何行為都有這些步驟,
戒律既以「防止造業」為宗旨,
因此會更著重在造惡行為的分析。
從行為跟判罪的關係可發現,
當越接近目標,心就越篤定、越有決心,
惡業的力量,就是在一個個階段,漸漸擴大的。
相反的,
造善的力量,也是透過起心、行動、造作,
而使善業的力量,漸漸擴張。
所不同的,
在於惡業的力量越大,
我們的心,似乎就越狹隘、越對立、封閉。
善業的力量越大,
我們的心,就越寬廣、越包容、越歡喜。
用因果道理,固然能讓我們畏懼苦報而斷惡修善,
但是最根本的驅使,
必定是自己造善造惡當下的感受,
才是最真實、最有感的!
細細品味善惡帶來的感受,
自然會明白自己的人生要怎麼走。
因此,
佛教不談造物主,而講一切唯心造,
自己作自己的主人翁,
人生的因果,靠自己去掌握。
註:
如《相經集註》:犯根本罪前,有三種方便罪:
《事鈔》云:「
初、如內心婬意,身口未現,名遠方便,此犯下罪;
二、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中罪(中品可悔罪);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處已來,名近方便,是重中罪(中品可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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