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邪婬時,
當完成整個造作(入道)那一刻,稱為犯「根本罪」。
未完成之前的全部過程,都稱為「方便罪」。
未完成之前的全部過程,都稱為「方便罪」。
方便罪中,
又將「起婬心」、「前往目標」、「身體接觸摩擦」
三個階段,稱為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
又將「起婬心」、「前往目標」、「身體接觸摩擦」
三個階段,稱為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
其實不論作善作惡,任何行為都有這些步驟,
戒律既以「防止造業」為宗旨,
因此會更著重在造惡行為的分析。
戒律既以「防止造業」為宗旨,
因此會更著重在造惡行為的分析。
從行為跟判罪的關係可發現,
當越接近目標,心就越篤定、越有決心,
惡業的力量,就是在一個個階段,漸漸擴大的。
相反的,
造善的力量,也是透過起心、行動、造作,
而使善業的力量,漸漸擴張。
當越接近目標,心就越篤定、越有決心,
惡業的力量,就是在一個個階段,漸漸擴大的。
相反的,
造善的力量,也是透過起心、行動、造作,
而使善業的力量,漸漸擴張。
所不同的,
在於惡業的力量越大,
我們的心,似乎就越狹隘、越對立、封閉。
善業的力量越大,
我們的心,就越寬廣、越包容、越歡喜。
在於惡業的力量越大,
我們的心,似乎就越狹隘、越對立、封閉。
善業的力量越大,
我們的心,就越寬廣、越包容、越歡喜。
用因果道理,固然能讓我們畏懼苦報而斷惡修善,
但是最根本的驅使,
必定是自己造善造惡當下的感受,
才是最真實、最有感的!
但是最根本的驅使,
必定是自己造善造惡當下的感受,
才是最真實、最有感的!
細細品味善惡帶來的感受,
自然會明白自己的人生要怎麼走。
因此,
佛教不談造物主,而講一切唯心造,
自己作自己的主人翁,
人生的因果,靠自己去掌握。
自然會明白自己的人生要怎麼走。
因此,
佛教不談造物主,而講一切唯心造,
自己作自己的主人翁,
人生的因果,靠自己去掌握。
註:
如《相經集註》:犯根本罪前,有三種方便罪:
《事鈔》云:「
初、如內心婬意,身口未現,名遠方便,此犯下罪;
二、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中罪(中品可悔罪);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處已來,名近方便,是重中罪(中品可悔罪)。」
如《相經集註》:犯根本罪前,有三種方便罪:
《事鈔》云:「
初、如內心婬意,身口未現,名遠方便,此犯下罪;
二、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中罪(中品可悔罪);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處已來,名近方便,是重中罪(中品可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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