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 星期二

【法律與戒律】

戒律的判罪標準,
是從大自然循環的道理闡述。
只有在因果業報的角度,才是真正的公平。

世間的審判,則隨著個人觀點不同,
或是證據採集等等因素而使標準不斷改變。
例如站在身為人的角度,
法律審判就容易產生偏袒生者的人權,
而忽視死者及其他類動物的生存權利。
因而讓他們有苦說不得,
有時犯罪者反而享有更多的"社會福利",
與理所當然的"被保護"。
"法"的標準,必須站在絕對性、全面性。
縱然我們無法馬上理解與承擔,
但是從發生在自己身邊的種種人生經驗,
多多少少讓我們感受到因果業報的存在與不可逆。
客觀的接受因果道理,
謙虛的體諒犯罪者與被害者的感受,
應該是"世間法律"與"佛門戒律",
要帶給我們最基本的應有認知。
而戒律對十法界眾生,不分生者亡者,
普遍含該一切有情的客觀性,
更是有心自我提升者要探討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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