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 星期二

【造惡的動機】

戒律中將造惡的動機,
分成「剋心」跟「漫心」兩類。
「剋心」:
剋的字義,是指"約束的",如"剋定期限"。
指動機專注,內心清楚針對要殺的對象。
例如:我只想害張三,或只想殺人不殺畜生。
「漫心」:
漫的字義是指"遍佈的","不拘束的",如"漫山遍野"。
指內心通殺,無有揀擇。
又分成兩種:
「小漫心」:只漫殺某一道眾生,只要是那一道的就通殺。
例如:我放地雷,只為了殺人,
又如:我架設自殺網站,勸導所有人自殺。
又如:我放捕獸器,只打算要殺畜生。
「大漫心」:漫殺一切眾生,完全沒有對象揀別,不管誰來都殺。
例如:對某國丟炸彈,要殺害一切眾生。
又如:順我者生,逆我者亡,來者皆令死,不管來的是人、畜生、非人。
(此處暫舉殺戒為例子,實際上每條戒的動機都有剋心、漫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