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戒相有兩種涵義



戒相,
是「戒行」所表現出來的「威儀攝受力」。
除此之外,
「戒法」規定的「開遮持犯」,
也同樣稱為戒相。
如同一個國家,
其國民素質與氛圍風情,
即是此法治國家展現的「戒相」。
而他所依據的各部法律,
一條一條的明文記載,
白紙黑字的開遮持犯,
也稱為「戒相」。
前者是針對「行為」,
戒行表現出來的相貌,
故云「以行為相」。
後者是針對「法條」,
戒法記載的條文相貌,
故云「以法為相」,
有這樣兩種的差別。
故備覽云:「戒相有二義:
一、約行為相(為行有儀.名相)。
二、以法為相(如開遮持犯所示)。」
(備覽.宗體篇.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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