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戒法與戒體的差異 (三) ~犯戒破戒,多由「不知戒法」而來!

世出世間一切萬法,
歸納不出「人」與「法」,
煩惱也不出「人我執」、「法我執」。
而總歸於無法超然客觀,
由此無從追尋的誤解,
而後抓取,不願放手...
戒法與戒體的差別,
也總歸於「人法之間」而已。
一切大小乘戒律的宗旨,
不外乎
1.「善護自他戒體」,不令沾染汙垢;
2.「守護戒法純正」,不令變質曲解而已。
只要緊扣著
「個人」-言行的問題,
「正法」-知見的問題,
即可掌握佛陀之所以制戒,
只為對治惑業、離輪迴之大方向宗旨。
如菩薩戒中,
不可勾結唆使政府介入佛門,
禁止塑造佛像、印製經典,
甚至立法管制僧人、打罵僧人。
一方面「守護正法」,
不令毀滅住持三寶形像。
另方面「守護戒法」,
不令毀滅羯磨僧事僧決。
只要政府因聽信而執法,
過程中一切毀佛滅法、打罵僧尼,
隨著時間長短累積的過失;
乃至處罰過程中導致死亡,
由「教他殺」所構成的殺生重戒,
一切都將由最初發起的人承擔。
故知,
「犯戒破戒,多由不知戒法而來!」
聲聞戒制定比丘五夏學戒,
倘若不明戒法,
甚至盡形壽都不可離開師長。
菩薩戒更嚴謹於
知見之邪正、發心之廣狹,
如果擔任師長,
更注重於這一份「大乘正見」授受之精確度。
法體行相,
四科本自一體,
納受戒體後,
尤其重視於學習戒法、實踐戒行。
戒法之所以究竟圓滿,
是由佛眼徹照十法界而制立,
故任何一條戒法,
當中開遮持犯必定包含於一切境界,
詳細實用,決不模糊曖昧。
對戒法沒有疑惑了,
戒行才會落實沒有虛假。
戒行落實了,
戒體才能常保清淨,
這一切,皆由「學習戒法」開始。
故常聽到的戒律三步驟:
「受戒、學戒、持戒」,
即指
「納受戒體、學習戒法、持守戒行」。
法體行具足了,
戒相自然隨之而來,
一切終究不出於「法體行相」四大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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