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戒法與戒體的差異 (二) ~從「破戒」與「謗法」分析

戒律,
是一門"空即是色"的「緣起學問」。
眾緣具足,如法受戒很不容易,
捨戒破戒,卻可能只需一剎那間。
納受戒法,成為戒體,
是就著「建立面」來說。
如果就著「破壞面」,
也可分成兩方面:
一、破壞戒體:
自己違犯了根本重戒,
就稱為「破戒」。
如果破壞他人的戒體,
就稱為「破他梵行」。
「梵」,有「清淨」義。
特定,則指玷汙僧尼,
破壞他人的「不婬欲戒」戒體。
廣泛,則包含一切根本重戒。
二、毀謗戒法:
「戒法」既然是道諦真理,
當然就不是人為能夠破壞的。
然而,
就著邪知邪見,
扭曲眾生對真理的認知來說,
可稱之為「毀謗」。
例如:
明明律藏是如何記載,
卻私心臆度,偏差詮釋,
倒是為非,混淆因果,
如同在國道上逆向行駛般危險。
扭曲戒律,是為「毀謗戒法」。
扭曲經論,即為「毀謗正法」。
自己破戒,只害到自己。
破人梵行,則害到另一個人。
毀謗戒法,
卻可能害到無量無邊的眾生,
破壞無數個清淨戒體。
..
故聲聞律中,
比丘惡見不捨,
狂妄宣稱「婬欲不障道」,
終將遭受羯磨法嚴厲治罰。
菩薩戒中,
無論毀謗戒律、毀謗正法,
都入「謗三寶戒」中(梵網.重10)。
而根本原因,
就在於沒有「正確認識」。
無論戒律或經論,
都一再強調「正見」的重要性,
破戒之人,
容或生起慚愧心而自省懺悔。
邪見之人,
一旦觀念轉不過來,
只有越陷越深,無法自拔,
終將害己害人,感地獄報。
破戒之人,
無論破自己還是破別人,
所破壞的戒體終究有限。
破見之人,
可能只需一句話、一個行為,
就導致無量眾生破戒,
隨著邪見傳播、無窮無盡,
終將破壞難以記數的戒體。
如南山律引《目連問罪報經》云:
「若比丘、比丘尼,
無慚愧心,輕慢佛語,犯波羅夷罪,
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犁中;
於人間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 」
「破一個戒體」的果報尚且如此,
何況是「破他人戒體」呢?
更何況是「破出家僧人的戒體」呢?
又更何況是邪知邪見,毀謗戒法,
展轉破壞無量僧俗二眾難以估計的戒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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