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四科之共生結構與住持功能

五戒法、八戒法在何處?
他們散播在法界一切優婆塞/夷身上的「戒體」中,
也正在法界一切優婆塞/夷的「戒行」中成長茁壯,
也必將於其「戒相」中開花、結果、遍於十方,
輾轉感動更多五八戒法之再播種、再茁壯、再開花,重重無盡,流通未來。
十戒法之於
法界一切沙彌/尼、式叉摩那,亦復如是。
具足戒法之於法界一切比丘/尼、
菩薩戒法之於法界一切菩薩佛子,也是如此。
..
戒法-屬於「法」,
體行相-屬於「人」。
只有按照佛制的如法程序(法),
才能造就一位如法的戒子(人),
達到人法緊密融合的共生結構(本質)。
也只有具備體形相的持戒行者(人),
方能將戒法歷歷彰顯出來(法),
達到住持佛教的時代性功能(功能)。
也可以說:
「人能弘戒,非戒弘人」。
所以
五八.沙彌.具足.菩薩等戒法到底在哪裡?
就在每一位
受持當分戒法的佛門七眾弟子身上!
就在他們的戒體、戒行、戒相之中!
此「人法共生結構」的時代性功能,
包含
啟蒙學修、住持維護、慧辨破邪、弘揚流傳,
其實正是七眾弟子每個人都應當共同扛起的責任。
從何做起?
從認識戒律四科:「法體行相」,
扎根的第一步做起!
(備覽.宗體篇.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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