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律藏中的「依止法」



律藏中的「依止法」,乃是針對新受戒比丘,必須依止得戒和尚學習戒律,包含一切戒法、羯磨法。直到能夠完全明白比丘本份事為何?之後方可離師,否則,縱然果證羅漢,佛制仍必須依止律師。
從律藏的角度來說,依止的本意,是因為自己身為比丘身份,具有「住持正法」的責任,為了「明白、學習、承擔」這一切本份事,故需依止在師長身邊學習。
律中兩臘的比丘什麼也不懂,就收了徒弟,還帶去給佛看。佛陀呵斥:「自己都還沒斷奶!還欠人教,要怎麼教弟子?」如果不懂戒律,縱然通達經論,仍然不可收徒弟、受人依止。
而依止法中,如果師長本身有重大過失,不但不可以受人依止,佛陀甚至開許旁邊的人,可以用各種善巧,誘導他的弟子離開,趕緊另覓明師學習去。
律藏對於大大小小事務,都有詳細的制定。什麼資格才能當師長、受人依止?巨細靡遺。絕對不是隨便用依止法「扣人帽子」,或者用「地獄果報」恐嚇弟子,種種不如法手段。
菩薩戒也制定,師長不可為了私心、名利心,而廣收眷屬徒眾,扣留在身邊。彼此間所有關係,都是建立在「法」上。如果不是,又為何要出家呢?僧法何在?
下引律藏數段,
以供參考:
1.
為利養故、為名聞故,
惡求多求,貪利弟子。
而詐現解一切經律,
為供養故,
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梵網經)
2.
依止意者,
新受戒者,創入佛法,
萬事無知,動便違教。
若不
假師示導,進誘心神;
法身慧命,將何所託?
3.
故《律》中制未滿五歲,
及滿五夏愚癡(不學無知)者,
令依止有德。
使咨承法訓,匠成己益。
4.
《四分》:
諸比丘.輒爾依止,
不能長益.沙門道行。
佛令選擇.取依止。
即師有破戒、見、威儀等,
並不合為依止。
5.
因二歲比丘,
將一歲弟子.往佛所。
佛訶責云:「汝身未斷乳!
應受人教授,云何教人耶?」
若師有非法,
聽餘人.誘將弟子去。
6.
《善見》云:
若不解律,但解經論,
不得度沙彌.及依止。
7.
《僧祇》:
成就四法,名為持律。
謂知有罪、知無罪、知輕、知重,
下至知二部律,得作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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