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制戒/誦戒 時節與廣略之區別

佛陀成道後的最初五年間,半月誦戒都是由佛親自誦略戒:
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
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
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到了第五年,才發生比丘初犯婬之事,自此佛陀就開始隨著弟子的過錯予以糾正,然後一一制定戒條,但是每半月都還是由佛陀親自誦略戒而已。
每一條戒的緣起,最初一定會有一位比丘示現犯錯,然後佛陀才制戒,而這最初犯錯的比丘,他並不會有「犯戒」的過失。但是只要佛陀正式制成「戒條」了,任何比丘如果又犯,那就正式稱為「犯戒」了!
到了第十二年,開始有比丘「重犯」。在這一天晚上誦戒時,佛陀坐在上面都不開口,初夜過了、中夜過了...到後夜也快過,明相都快要出來了,阿難前後請示了三次,佛陀都只回答:「佛不在不清淨的大眾當中誦戒!」...此時目犍連尊者就用天眼通觀察,發現距離佛不遠之處,有一比丘在這半月當中曾盜取金蓮花葉,因此犯了「盜戒」,但是他卻覆藏沒有出來發露懺悔。於是尊者就將這犯戒的比丘拖了出去...等尊者進來後,佛陀就訓誡尊者,應該要讓當事人「自言」,不應該用天眼去觀察誰犯誰不犯。此時,大眾全數清淨,佛陀才誦略戒。誦完沒多久,明相就出來了。
此時,佛陀正式宣布,從今以後,由弟子們自己誦戒,而且是誦「廣戒」,也就是一條一條完整的比丘戒本。在此之前的十二年之間,雖然比丘隨犯、佛陀隨制,但是一旦佛陀制了,就不會有比丘重犯了,因此這十二年當中的比丘,都稱為「無事僧」。從此也顯示出,從第十二年後,比丘的煩惱漸漸增長,開始有重複犯戒、覆藏罪過的狀況發生。佛陀也就將誦戒責任交給弟子們,並且制定許多羯磨法,作為安定僧團、肅清佛門的家規。
因此,
1.「制戒方面」:
第五年後佛陀才開始制定廣戒。前五年都只以略教偈子作為最高指導原則,也沒有任何比丘違犯過失。
2.「誦戒方面」:
前十二年都由佛陀親自誦略偈。第十二年之後,開始由比丘自行推舉持律能背誦戒本的人出來「代佛誦戒」。
簡單歸納如下:
1.佛陀制戒:
前五年-「制略戒」
五年後-「制廣戒」
2.半月誦戒:
前十二年-「佛陀親誦略戒」
十二年後-「比丘自誦廣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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