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原本每一位僧人都應該有處理自己、處理大眾的能力,這是佛制任何僧人受比丘戒後都要起碼五夏專精戒律,直到具備誦戒羯磨的本份事,才開許進修定慧的。因此本因法師在說明會就說過:本來每一個僧團都應該自己有處理事情的能力。
佛陀在戒律中,縱然比丘只是小過失,但是影響到僧團規矩時,大眾都可以對他實施呵責、驅擯,倘若言行不懂得自我檢點,辱罵在家人、或是到處說是非等等,破壞在家人對三寶的信心,僧團都還要派人帶著這位比丘去向在家人賠不是呢!
而當比丘違犯重大過失,或是邪見不願意接受正法時,僧團也都應該加以治罰,暫時將他的比丘身份「暫時褫奪公權」,讓他自己反省悔改,才恢復他的權力。倘若犯了四根本戒,佛陀開許經過懺悔後保留僧人身分,但是就從此不再具有比丘全面實質的意義了。倘若選擇不懺悔,僧團就要將他滅擯,永出僧海。
而面對另一種極度惡性的比丘,任何僧團、全教界已經完全拿他沒辦法的,佛陀才說「滅擯」,也就是公告讓「全部佛弟子」知道,從今以後大家看到他,就像看到「空氣」一樣,當作沒有這一個人。這樣的處罰方式,遠比訶責、驅擯等治罰都還要嚴重,因為這代表所有人已經對你「徹底失望」,你也完全不接受法的勸諫,今後任由您隨意來去,就當作沒有你的存在一樣。
羯磨治罰,是針對事態嚴重性,有其輕重次第的,並不是馬上就對他默擯。而驅擯、滅擯、默擯這三者,是有其特定差別的…
而地藏十輪經提到,邪見顛到,扭曲正法的比丘跟在家人,其罪惡遠比造五無間罪還要重,面對這種邪見比丘,雖然還是應該尊重他身上那一件袈裟,但是戒律也說對邪見破戒的人,在家人可以不用頂禮供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