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性遮二戒 (四) ~心性良善、安樂的反作用力!

性罪,本身就是「惡法」。
任何人做了,自然會感召苦果,
並不是佛教才特別規定的。
如同「殺人」本身:
1.就會受到法律制裁。
2.現生中因為冤業導致多病短命的花報。
3.來生感召地獄果報。
4.甚至未來世冤家相遇時,還是要一命償一命。
這是法爾如是的心性反作用力,故稱為「性罪」。
十不善業,每一條都會有這四種「反作用力」:
1.世間法也不容許,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
2.現生苦惱的花報
3.來生三惡道的果報
4.未來與冤家相遇的惡因緣
故十不善業稱為「性罪」,又稱為「業道罪」。
如同經中說到,佛陀沒有出世時,只要具有仁慈心的國王,他也懂得以「十善法」來統治人民,達到安居樂業的效果。因為十善法是來自本性中的美德,也是投生三善道最基本的門檻。也可以說,他是我們跟宇宙一切人事物,最適當的相處方式,最美的形態。
十不善業本身就屬於負面的,將會帶來苦果,也是導致投生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的主要業因。
一個人,只要心中有十善法、把十善法作為「生活態度」,他心中「一定有眾生」!因為處處想到別人,這一股善業力,自然得到心性「良善、安樂」的反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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