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我們都會聽到人家說:「幹嘛持戒持的那麼辛苦?我們也有在做善事,不去害人就很好了啊!」或者我們還沒踏入佛門時,自己也可能曾有此想法。
律中特別針對戒與善,作出一個明確的判別。必須具備兩個條件,這一份善行,才有資格稱為「戒」。
一、「有本期誓」:最初有一股初發的誓願力,期望在特定的期限內持守。如同八關齋戒要期一日一夜,或者出家戒要期盡形壽。如果只是口頭講講,或者一時興起才作,就不算"有本期誓"。
二、「徧該生境」:此行為不可簡擇條件,如同受不殺生戒,一切眾生都是持守的對象。如果特別喜好殺某類動物,就不可算徧該生境。
善法,就如芝祖云:
「顯示世善,無願體也。」
戒法,則:
「有要期受體,然後如體而修。」
「顯示世善,無願體也。」
戒法,則:
「有要期受體,然後如體而修。」
有一定的要期,在這一段時間內,自然會有股警覺自己的力量。不簡擇對象,這一股力量就特別廣大。表相上同樣都是一樣的,但是有戒體的善行,格局廣、力量大,所創造的善業因果也特別強。反之,如果只是沒有約束力的善行,雖然仍有其善報,但他只是偶發的、有簡別、有參雜個人好惡在裡頭的。遇到自己不相應的狀況,善行就不一定表現的出來了。
如果把業果拿來「秤斤秤兩」,用同樣的力,創造同樣的善行,受戒起修,其實相對划算許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